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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学落户申请时间点

  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,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、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(符合下述第四条第一款条件的除外)。

  第四条第一款条件:

  在国(境)外高水平大学、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、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,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、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、技术、科研职务,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,以及在国(境)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,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)

  政策的要求里包含两个关键点,即“回国后2年内”如何界定?以及“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”该如何理解?

  1、回国2年内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?

  以出入境记录为准。如获得国(境)外学位证书后回国的,以留学毕业(一般为获得证书时间)后首次入境时间为准;如回国后获得国(境)外学位证书的,以留学毕业(一般为获得证书时间)前末次入境时间为准;如留学毕业后在国(境)外工作的,以结束国(境)外工作后首次入境时间为准。

  2、“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”该如何理解?

  原则上留学人员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、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应在回国后24个月内,并持续在本市有关用人单位工作。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等不予认可。

  看到这里相信你已经明白了,政策并没有规定在回国多长时间内需要申请或是办理完毕。只要符合了现行政策,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申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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